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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提供近两年的港台及美国虚拟主机服务,很荣幸为1000多位用户提供了港台美虚拟主机服务其中台湾虚拟主机用户600多,为保证客户网站的稳定和速度,所有虚拟主机均不限流量,在线人数用户可自行选择或升级.非常感谢老用户的大力支持.
如需以下各款虚拟主机请与我们联系,款到1小时内开通!完全自主在线管理! |
| 如果,您的网站备案没有被批准,请联系我们--温馨提示:国外空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! |
尊敬的新鑫新鑫互联网络用户:
您好!
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新鑫新鑫互联网络的信赖和支持!
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按照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贵单位网站应当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对于未经备案的网站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对拒绝履行备案手续的,关闭网站。对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,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。
信息产业部已经在2005年11月底对所有网站备案情况进行了清查,对未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,将于2005年12月15日进行处罚或关闭网站,对此,新鑫新鑫互联网络特提醒广大用户:
1、请您在2005年12月15日凌晨0:00前尽快登陆信息产业部ICP-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(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)办理备案手续。
2、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后,请立即将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放置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信息产业部检查。
3、如您的网站已经备案,请将备案号填写在您的虚拟主机订单管理中的备案号一栏,提交您的备案证号码。
4、如您的网站在信息产业部执法检查时没有完成备案 (包括没有进行备案和未通过备案审查),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及要求,新鑫新鑫互联网络将依法关闭该网站;对此造成的严重后果,新鑫新鑫互联网络将不予承担责任!
5、如有问题请拨打新鑫新鑫互联网络客户服务热线--010-51668748;或联系相关客户服务人员
相关政策法规: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8
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7
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76
特此通知!
顺祝
商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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